本报记者游春亮本报通讯员汪林丰
如何遏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检察官张连刚说:“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在网上买卖、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人员,虽然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但不觉得自己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已给他人造成了伤害,甚至还理直气壮地说别人都在这么做。”
检察官认为,这一现象说明不少人对刑法中非法买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并不了解,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流出的问题,张连刚认为,除一些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而出售、非法提供之外,相关单位内部管理不严、制度有漏洞等,也是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个重要原因。“银行、通讯公司甚至一些国家机关等,都存在这个问题,未经相应审批程序,工作人员即可轻易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民个人信息拿出来出售,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办案中我们还发现,有的犯罪分子并没有获取个人信息的权限,但由于内部管理有漏洞等原因,致使其拿到了相应的密码、权限等,这也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反思”。
张连刚建议制订一部完整的个人信息法。“我认为这很有必要。从宏观角度说,通过立法可以提升全社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特别是对那些持有个人信息的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更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制,从源头上防止公民个人信息的流出;从微观角度说,通过个人信息法的细化,有助于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标准。同时,还可以明确哪些情形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与司法解释相配套来加大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