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物
李永忠,制度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制度建党、制度监督、制度反腐等领域的研究。
□关于巡视制度
>>巡视对象
主要是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巡视程序
巡视组对地方进行巡视的主要方式有:听取汇报、列席有关会议、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受理群众信访和专题调研等。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并在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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