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晶晶
据报道,我市在中心城区专门设置了44处瓜果临时销售点,对在规定销售点内卖瓜果的经营者不予处罚。在工区路上,管理部门专门挂出了标明“西瓜销售点”的横幅,特意引导进城卖瓜的瓜农。城市管理者这样的做法,不仅方便了市民,也维护了城市清洁和市场秩序。既然这样,对那些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小摊小贩,是不是也考虑明确要求、定点管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到外地城市游玩,很多人的感受是外地人很“守规矩”,同样是小摊,他们摆的整齐,分类合理,专门为行人预留了买东西或者行走的通道,对垃圾的处理也很及时干净。而我们的城市有些摆摊者却不是这样,比如胜利南路上,摊主把人行道当成自家院子,哪里有空隙往哪里摆,行人走在里面如同过障碍。还有一些道路,由于交通繁忙、道路狭窄已经是无地可站,偏偏还有人能找到摆摊的一寸土地。同样的城市街道,却形成不同局面,这其中既有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有小商小贩的任意妄为。管理部门的责任在于未能明确告知相关管理规定,城市道路是怎样管理的,哪里能摆摊,哪里禁止摆摊,要有明确的标识牌和监督管理电话,要有确切的处罚管理规定。如果管理部门做到了,不管是否上下班,不管有无管理人员,都能明确责任进行处罚。小商小贩也不会被城管队员从一条街赶到另一条街,也不会盲从,看人家摆哪儿自己摆哪儿,而是自有衡量,同时对违反规定能不能受处罚心里有谱。
要做到守规矩,就必须保证规矩合理,受众多市民、小商小贩、管理部门一致认可。在订规矩前,管理部门要多进行实地考察,多参考道路周边商家、周边小区市民的意见,不但考虑到城市管理,而且能方便群众生活。哪条路上行人多,摆摊的人多;哪个小区门口需要增设一些便民摊位;哪种小摊能在哪条路上摆才不会影响城市市容;什么时候摆摊的限制可以适当放松;什么时候严禁在交通要道上摆摊……一些为了生存起早摸黑开始摆摊的小商小贩本就不易,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为他们的生存预留空间,这样他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对城市管理政策表示认同和支持。
规矩不是一成不变,也不是订了就能生效。总会有些人不顾规定,要么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熟人亲戚的摆摊视若无睹;要么顶风作案,依然故我,想在哪里摆摊就摆在哪里,管你什么规定。为了有效果,设投诉箱、鼓励举报监督是必不可少的。不管是普通市民、商店店主,还是小商小贩、城管队员,都是城市的一员,都具有维护城市环境的义务,举报不法行为的权利。现在的通信工具那么发达,把不法行为照相,何愁没有处罚证据?管理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举报问题,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也就慢慢形成。
整治影响市容的小商小贩,很大程度上与城市管理者关系密切。城市的管理职能,也不能局限在城市某个管理部门上。在城市范围日益扩大的今天,一些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更有管理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在五星办事处辖区内,有一条便民早餐街,本来有些杂乱的早点摊,经过整治,不也成了城市一景么?原本师院后门的商业街,也是“脏、乱、差”,经过辖区办事处的努力,不也成为干干净净、热热闹闹的商业街么?
不论如何,既要想办法保护城市环境有序整洁,又要确保城市内小商小贩的生存空间;既要发挥小商小贩的积极性,便利市民生活,又要尽量避免小商小贩乱设摊点影响城市形象,既然定点卖瓜可取,那定点摆摊也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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