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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治及审计情况 10省份回复广东拒绝

2013-08-23 07:58:21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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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南都讯 今年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当天,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收治及审计情况。昨日,吴有水称,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已给他复函,明确表示不予公开。

    省人计委:社会抚养费为内部事项

    昨日,吴有水向南都记者提供了广东省人口计生委7月31日给他的回复函,这份名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的回复函中,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称:“按国家人口计生委(编者注:现已改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县级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总数和征收总额应作为内部事项管理,未经规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和扩散。据此,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10个省份公开了社会抚养费数据

    7月11日,吴有水共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寄出了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的全省社会抚养费收治及审计情况。在31个省份中,10个给予了回复和提供相关的数据。剩下的21个省份没有回复,或回复中没有提供具体数据。

    根据吴有水收到的各省份人口计生委或财政部门的回复显示:福建收了20 .7686亿元、广西收了8.6321亿元、海南2498万元、河南15 .9856亿元、吉林6771万元、辽宁9100 .19万元、四川24 .5014亿元、重庆16 .5亿元、云南2.2046亿元、湖北7.9817亿元。这10个省份总计达100亿元左右。

    为什么其他省份能公开,广东省不能公开?昨日,南都记者向省人口计生委进一步求证时,对方表示不便回应。

    [律师说法]

    “不公开违背了法律规定”

    吴有水表示,目前已经向21个没有公开具体数据的省份申请了行政复议。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应当属于政府公开的信息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从这个角度讲,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是应当予以公开的”。

    具体到计划生育方面的社会抚养费问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接着列举了八条,其中第(八)条是“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因此,吴有水认为,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以只供内部使用决定不予以公开,显然是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的。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雅熙 万蜜

编辑:信阳新闻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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