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方志
一个小区就像是一个大家庭,而物业就是这个大家庭的管家,在日常生活中要负责这个大家庭的卫生、安保等各方面的琐事。如果管家在日常生活中疏于管理,导致大家庭的各项工作都不能正常运转,那么管家被解雇,甚至是被追责是显而易见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个小区管家的物业公司,能轻易就被业主解雇吗?
实例:
浉河一号业主集体要求解雇物业公司
8月27日上午,浉河一号小区数十位业主联名到市信访接待大厅上访,状告该小区物业公司“七宗罪”:收取维修基金不开发票;乱收费,拒开发票;电梯安全问题严重,不能及时修理;对提出异议的业主进行打击报复,如人身威胁、堵塞水管、剪断电线、损坏名誉、诬告等;卫生脏乱差,垃圾长期不清理,同时在小区内四处树立广告牌及电子显示屏,疯狂敛财;偷盗事件频发,小区安全无保障;对待业主态度恶劣,多次吵骂、围攻业主。在列出物业“七宗罪”的同时,业主们集体要求解雇该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信阳丰园物业公司。
面对业主们的指责和要求,信阳丰园物业公司是否会撤出对浉河一号的管理呢?“解雇物业公司是需要一定程序的,不是几个业主说了算的。”丰园物业公司一位自称即将离任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而另一位自称丰园物业公司现在的法人代表李经理则对记者说:“针对业主们给物业公司提出的一些问题,我们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对此进行调查,如果我们存在问题,那么我们会负责任。”李经理的言外之意是如果调查发现物业公司不存在问题,那么物业公司也就不会轻易被业主解雇。
房管部门:
解雇物业公司操作难度大
从浉河一号小区的实例来看,解雇物业公司并不是很随意的事,就如丰园物业公司那位自称即将离任的负责人所说,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么这个程序到底是怎样的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浉河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
“业主可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拒绝改进的,业主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严重的可通过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浉河区房管局物业科一位邱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但是,这个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这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难度。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如果会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那么该小区就可以解雇物业公司。”
现状:
我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
不足百分之三十
虽然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能够给业主带来权力的保证,能够解决很多业主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市成立业主委员的小区却很少。“在我们这备案的极少。”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的李科长告诉记者。“浉河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大概有30%。”浉河区房管局物业科的邱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30%中间,有很多还是常年不换届的。所以,有规范的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足30%。”
据邱姓负责人介绍,他们也希望每个小区都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实际生活中,很多居民都对此并不热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平时看似很支持,但是一旦走到这个烦琐的程序时,很多人就会因为工作和时间上的原因而变得懒得过问。”
此外,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十余年的吴先生告诉记者,有些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并不真心为业主办事,而是为了一己私利。“我在信阳市负责了十几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在这些小区内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可是有些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并不真心实意为业主们办事,而是借助业主委员会谋求私利。他们常以为业主出头为由向业主索要好处,或者对物业公司进行敲诈勒索,久而久之,业主们也就对业主委员会存在的真正意义失去了信心,业主委员会也就名存实亡了。”吴先生说,“能够让业主委员会真正成为业主的传声筒、权力的保护机构,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推行,还需要业主自身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