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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办市教育局明确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2014-01-21 10:53:51 来源:信阳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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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赵锐)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针对广大市民反映的我市幼儿园入园贵、入园难的问题,市物价办高度重视、联合市教育局成立了调查小组,对我市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成本调查。

    1月20日,市物价办、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信阳实际,下发了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工作通知。

    记者在市物价办了解到,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县、区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允许收费的项目包括: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教费可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对不寄宿的幼儿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包括:延时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人均最低日工资核定。幼儿园原则上不应延长幼儿在园时间,应家长要求确需延长的,应受幼儿家长委托并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收费。

    校车费。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按成本收取校车费。成本核算以校车核定载客数为准,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或租金分摊、燃油费、修理费、维护费、保险费及司机工资等。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幼儿提供用餐、体检和外出活动而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自立项目收费;不得自行设置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项目收费;不得实行差别化、歧视性定价;不得区分会员与非会员、普通班与特长班等收费标准。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各类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等(以下简称民办幼儿园)向接受教育者收费,均实行备案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隶属关系报当地教育和价格部门备案。

    各级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年度成本支出内容,建立健全财务账目,配备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各种收支要有原始凭证及资料,如实提供所必须的账薄、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要开具规范的票据。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各级价格、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对不备案收费,不按备案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为名另行收费,在规定项目以外自立项目收费、收费不公示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编辑:zcm来源: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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