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记者于15时24分,15时37分,15时50分,16时00分,16时33分五次拨通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电话6237119,正如市民反映的一样无人接听。
中冶尚园的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在目前大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提下,我们反映的问题就这么难解决,不知道市房产管理中心群众路线教育是如何搞的?”
在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印发的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中可以看到,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对各辖区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实行业务指导,监督其处理物业小区业主的投诉与信访问题;监督指导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行为,查处违反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投诉无门,电话不通,难道房管中心的这些职能仅仅只是摆设吗?”刘先生感到非常的气愤。
关于此事,《信阳周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采访手记
如果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那么社区就是社会的器官和组织。社会和谐运行既要有健康的细胞,更要有健全的器官。而物业管理的无序状态显然已成为和谐社会器官上的一颗“毒瘤”。
原本小区业主花钱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应该如同一个家庭请家政或保姆一样,属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雇主对雇佣者的服务不满意,就完全可以随时依法解雇。然而,经过记者调查以现,现阶段信阳市中心城区大多的物业管理公司多数附生于强势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进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多数未经业主选择,因此,他们仰仗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对小区广大业主个体提供的更多是管理而非服务,物业收支不公开,业主监督无门路。加之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缺失,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几乎告状无门,更无法像解雇一个保姆一样对物业公司进行重新选择。
在采访中,在物业公司工作的陈经理对记者说,政府应该把物业公司规范管理起来。《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涉及很少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很粗,规定不细,可操作性不强。现有法规的缺失,给处理物业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不少业主感受不到政府对物业公司的有力监管,有点虚,甚至悬在空中。
一位业内人士提出,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职能。把物业管理信息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等真正落到实处,让物业管理置于业主的监督之下。工商部门和房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实行动态管理,相应惩处措施均需到位。还有人指出,政府监管部门要制发物业管理合同范本,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予以更新,以解决各种物业管理新矛盾和新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住宅小区化,小区管理社区化已是一个必然趋势。因此,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已经上升到一个社会层面,其引发的问题也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如何从法律层面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管,也是一个事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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