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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又添新保障

2014-10-09 09:30:46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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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长喜

    在“迟到”几年之后,《信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由市政府印发。从《办法》的颁布开始,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作开展终于进入了实质性的征收、管理、实施阶段。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虽然相比于省内的其他地方,这份“礼物”有些姗姗来迟,但还是让农民工的工资有了更多的政策保障,也使得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上了一个紧箍咒。

    保障金拒不缴纳的,主管部门将不批准其开工或暂停其施工

    信阳市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工程项目法人、建筑业企业按规定额度预先向有关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的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当该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用来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保障金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在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交。在管理范围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含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保障金的管理。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保障金的管理工作,每半年一次将保障金缴纳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与检查。

    作为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办法》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保障金的职责作出规定: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经常性对辖区内工程项目保障金收缴、管理、使用、退还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予以纠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各行业工程项目农民工举报投诉工资拖欠问题。

    对于保障金缴纳、管理、使用和退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

    在保障金的缴纳上,《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和建筑业企业须分别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并按照中标价的2%分别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让建筑业企业代为存储。对于拒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项目法人和建筑业企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开工或暂停其施工。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仅在缴纳上,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有个“一票否决”: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至竞标之日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并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保障金,一旦其承建项目中出现拖欠工资情况的,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从保障金中先予划支。不具备以上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

    在保障金的使用上,市清欠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筑企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这三种情形之一的,经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核实后,即可动用其存入的保障金先行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对于项目缴存的保障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剩余部分由相关责任部门责令有关企业限期予以解决。

    在有些情况下,保障金不一定会被使用,那就是建筑业企业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筑业企业可以填写《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实无拖欠的,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并由建筑业企业将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项目工地现场进行公示15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个工作日内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后,一次性返还保障金余额及利息。  

    我市一直通过多种途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市清欠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台这个文件之前,中央、省里都已经有了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早在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就联合发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省政府也在2004年和2006年分别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政〔2004〕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我省建立该制度之后,省里的部分地市也相继建立了该制度。我市虽然没有明确发文规定如何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很重视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对于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近几年,虽然我市在保障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保障力度比较大,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市政府决定,加大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此,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之后,《信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终于出台,要求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征收、管理。

    《办法》本身也对其出台的原因作出了解释: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在实施中,《办法》的执行情况如何,农民工工资能得到多大程度的保障,本报都将予以关注。

编辑:刘远强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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