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策,提高服务,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把便民利民作为出发点,把提高效率、精简流程作为着力点,决定从10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以下惠民政策:
一、原“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现调整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
二、新增提取条款:“在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工作的职工,其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域,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田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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