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车辆各行其道,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规则。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参与者,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各自的“路权”,我们的权利、责任都与我们享有的“路权”紧密相关。平日,“路权”意识是安全出行的前提和保障;遇有事故,“路权”则是判定责任的重要标准。现实生活中,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很多出行陋习,都与“路权”意识不强有关。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出行陋习主要有:一是行人翻越护栏。在城市快速路中间都用护栏将左右车道隔开,行人翻越护栏过马路,而驾驶人只有在行人翻到护栏上时才能发现,人翻护栏是个连贯的动作,而车速又快,根本来不及采取措施,事故瞬间发生。二是非机动车、行人走机动车道。很多非机动车和行人为图一时方便、畅快,竟然上了机动车道,让自己置身在车流中,连路人都为其捏把汗。有时,行人就在机动车超车的盲点上,很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三是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路权”也因时间而异,对面亮起红灯,这时你没有“路权”,闯红灯你就侵犯了别人的路权。而有的行人、非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为抢几秒钟,却不惜铤而走险“闯红灯”,更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上述几种陋习,不仅妨碍了他人出行,侵犯了他人权利,也让自己的安全失去保障,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比,本来就是弱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受到更大的损失和伤害。但是,在上述几种行为中,因为当事人不享有“路权”,却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也使自己的权益大打折扣。
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在路上大家都只有一个共同的身份——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各享“路权”,才会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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