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小长假将至旅游安全问题再引关注调查显示
近6成人呼吁出台旅游法细则保障游客安全
54%的人认为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我国目前缺乏系统性的有效的旅游安全预警体系
有33.34%的受访者表示不会购买任何旅游保险
端午将至,不少人又开始盘算小长假旅游的计划。然而,近日发生的几起旅游事故,却在人们心里留下了阴影。尤其是北京女大学生在香港遭遇强奸的事件发生后,如何保障旅游安全的讨论更是火热。
《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联合搜狐网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54%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我国目前缺乏系统性的有效的旅游安全预警体系,33.84%的人将责任归结于“管理者工作疏忽,不能主动发现安全隐患”。
64.13%被调查者:
交通是安全事故最易发环节
“你认为安全事故最容易发生在旅游业的哪个环节?”
对于这个问题,有64.13%参与调查的民众选择了“交通环节”,此外“景区自身安全”以及“旅行社”分别得到了12.31%和11.29%的投票,只有1成左右的受访者认为“餐饮业”和“住宿业”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
“从旅游者的角度考虑,旅游安全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消费者旅游体验中的安全,比如登高、攀爬等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安全生产的问题;二是旅游交通安全;三是外部环境安全,比如海啸、地震、战乱等具有不可抗性质的安全问题。”著名旅游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向记者解释道。
“交通环节”被多数民众看成是最容易出现事故的旅游环节,对此,刘思敏认为,这反映出我国交通安全总体水平不高的事实。
“狭义来讲,旅游交通就是指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等组织的旅游行为,这部分的安全管理要好一些,在安全意识教育和汽车安全核查上可以进一步加强;广义的旅游交通则是跨区域的普通交通,其管理难度就很大了,比如自驾游,驾驶员的技术与行车文明素养都可能影响交通安全,这就意味着需要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刘思敏向记者解释说。
据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专家组组长郑向敏介绍,以2012年为例,旅游交通业安全问题的具体特征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事故等级、发生频率、伤亡人数仍名列各类交通事故之首,人为的交通违法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主因。
“从安全事故的类型来看,旅游交通事故仍然占旅行社安全事故的最大比例;旅游纠纷和旅游质量事故所占比例也比较高。”郑向敏说。
72.64%被调查者:
旅游安全事故理赔混乱
“保障旅游安全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游客的文明程度有待上升;从经营者角度也要把安全性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比如旅游车辆、设备都要严格按照安全流程操作,前段时间埃及的热气球爆炸就是没有按照安全流程操作导致的。”刘思敏在谈到如何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时,向记者强调说。
而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出游前只有不到6%的参与调查者会对旅游中的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考察研究,而30%的人表示根本不会进行此类考量。还有40%的人表示“考察比较片面,主要了解当地是否有自然灾害、社会动乱”。
国家旅游局法规处干部郭志平在新近出版的由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安全研究基地组织专家编写的《中国旅游安全报告(2013)》中提出,从实践来看,一方面,不少旅游者安全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旅游活动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认知,不阅读安全须知和注意事项,也不主动询问和获取相关知识,甚至不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不服从指挥;另一方面,安全能力欠缺,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不知道如何应对和处理,这些都是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目前的旅游安全立法或多或少开始规定旅游者的安全义务,但由于多数规定比较笼统,导致难以操作和执行。
此外,对于以保障游客权益而问世的旅游保险,民众的态度似乎也是“不买账”。在此次调查中,有33.34%的受访者表示不会购买任何旅游保险,各有31.5%和35.16%的被调查者表示“会购买相关保险”或“有选择性的购买”。
“现在很多民众旅游不买保险,我注意到其实是有一种买保险不吉利或者自己不会遇到危险的侥幸心理,我觉得应该破解这种心理状况,建立正确的旅游安全观念。”对此,刘思敏进一步解释说,“旅游的相关保险本身不是一个保障机制,而是一个救助补偿机制,是一个防止事故后对游客造成巨大冲击的安排。”
不过,民众保险意识的淡化,似乎和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理赔的不完善有着莫大的关系。对于旅游纠纷解决渠道是否完善的问题,72.64%的参与调查者认为“比较糟糕,旅游安全事故理赔方面显得十分主观和混乱”;25.88%的人表示“旅游者有一定保障,但由于旅游保险无明确的法律定位,而现行保险法中也未涉及旅游保险的险种等,造成保险理赔仍比较艰难”;只有1.48%的人选择了“比较完善,能得到预想的保障”。
郑向敏认为,旅游保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理赔过程中,旅行社和事故发生的旅游企业相互推诿、扯皮,游客的索赔程序繁琐且艰难,往往不尽如人意。游客的旅游保险理赔尴尬依然是影响2013年中国旅游安全的又一消极因素。
54.21%被调查者:
推动旅游法相关细则出台
对于“避免旅游安全事故的关键是什么”这一问题,在此次调查中,“尽快出台专门保障旅游者安全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推动建立旅游安全综合管理和救助制度,制定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旅游保险管理等旅游安全保障制度”得到了56.72%受访者的认可。此外,还有24.38%的人希望通过“完善景区旅游安全组织系统,建立起包括旅游安全宣传组织、旅游安全过程管理组织、旅游安全预警组织等在内的组织体系”来防范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面对民众对于旅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高度期盼,我国近年来已经开始着手落实相关工作。新近出台的旅游法就对旅游安全进行了专章规定,对于“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旅游应急管理”、“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旅游法专章规定旅游安全问题,对旅游安全也是一种强调,比如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既然这块有了专章规定,那么出台专门的旅游安全法就没有必要了。”刘思敏说。
郑向敏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旅行社条例、导游员管理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一系列与旅游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我国旅游基本法的上位法——旅游法的出台为保障中国旅游业持续、安全、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影响2013年乃至今后中国旅游安全的积极因素。
“不过,全国各地旅游部门在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时,存在着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一致、部门之间组织协调难度大、执法队伍不稳定、旅游执法的认识不清等旅游执法中的‘查难、管难、办难’问题。”郑向敏坦言,旅游执法中的“查难、管难、办难”具体体现为旅游执法取证困难,处理难度大;旅游执法与相关部门存在交叉,执法主体权威性不够,组织协调难度大;旅游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旅游者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执法的落实难度大。旅游执法的“三难”是影响2013年旅游安全的消极因素,也是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对此,参与此次调查的民众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有54.21%的人建议“推动旅游安全相关标准、制度和预案的配套建设,促进旅游法旅游安全条款的具体落实”,另有40.19%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加快制定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风险提示的具体机制;加快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许可管理的实施细则,强化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记者 赵丽 实习生 邱超奕 制图 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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