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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的“主人”地位何以缺失

2014-09-29 10:18:29 来源:信阳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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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然

    买房遭遇“质量门”,好像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却是一个事关民生的大问题。近期,《信阳日报》民生新闻连续报道了此类事件,让笔者想起了另一个与民生有关的话题,那就是有关物业公司或明或暗侵犯或侵占业主的诸多权益,从而导致业主的“主人”地位无可奈何地屡屡丧失。

    事实上,每年各地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投诉受理情况报告中,物业管理问题都是比较突出的一大类别,并且呈增长趋势。因而,物业问题已经成为一类常见纠纷,并屡遭社会的诟病。仅举小区路面停车一例,缴不缴停车费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公司是无任何权利强行收费的。然而,据笔者所知,我市的大部分物业公司却强行向业主征收停车费,而这只是其“霸王收费”的一个方面而已。

    物业之所以乱象丛生,究其原因,主要是业主“主人”地位的部分丧失。业主主导地位的确立,是靠业主委员会来实现的。然而,许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往往为物业公司所操纵,最终沦落为物业公司的“仆人”,而不是代表业主说话。即使是民选的业主委员会,在维权的过程中,也屡屡遭到物业公司的阻挠,权益保障难以实现。业主委员会名存实亡的根本原因,在于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既不是按照相关法规和条例实行招标制,也不是小区居民自主选择,而是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进驻的。这种做法,似乎成了潜规则,成了“常理”。如此,物业公司不霸道骄横就不行,而业主不当“仆人”就不行。造成这种恶性循环,虽然有业主“主人”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但监管部门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悉,在一些国家,物业公司不叫“物管”,而是被称作“物服”。所谓“物服”,就是为小区的业主服务的,是“保姆”。而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一字之差,各自的法律地位则一目了然。

编辑:zcm来源: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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