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鹏 秦旭 王洋
在武汉,有位母亲,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每天暴走10公里,体重从68公斤减至60公斤,就为了消除脂肪肝,割肝救子。她因此被评为2009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她叫陈玉蓉。
而在距武汉200多公里外的罗山县,2010年,也出现了这样一位暴走族。从5月至7月,他坚持每天早上跑步,晚上在河边暴走,两个月时间减去了12斤,只为给一位素未谋面的白血病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他就是许朝地,现任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其所负责的执行工作连续四年在全市法院绩效考核排名中位居第一。
昨日下午,带着满心钦佩,记者见到了许朝地。正忙于工作的他,谈起曾经的这份经历,却表现得很平静很淡然。“捐献造血干细胞,那可是为了救人一命,咱不能对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白血病人眼睁睁地看着不管。”许朝地说。
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是学医出身的许朝地一直以来的愿望。2009年,借着到市内出差的机会,许朝地瞒过家人,一个人走进了位于东方红大道的爱心献血屋。登记、采集血样后,许朝地郑重地签下承诺书。
2010年5月,市红十字会的一个电话打到了他的手机上。“恭喜你,有一位患者与你配型成功,你愿不愿意捐献?”听到询问,许朝地想都没想,当即同意。“既然签下承诺书,就要践行承诺,更何况这是一个只有16岁的孩子,与我儿子差不多,我要给他一个生的机会。”在许朝地看来,这一切都是缘分。
7月15日,在河南省肿瘤医院,经过3个多小时的捐献过程,这份珍贵的“生命种子”,被迅速送往北京,并顺利为患者进行了移植治疗。
“别人的事情咱得管!”这句话常被许朝地挂在嘴边。对素不相识的人,他用自己的热血表达一份爱心,而对待自己的岗位,许朝地倾注了满腔热情,将威严的法律和暖人的情感融合在一起,让天平增辉。2010年8月6日,一面“执法如山,和谐典模”的锦旗为许朝地送来,送锦旗的是70多岁的平顶山市矿务局退休职工徐红晔。
原来,徐红晔申请执行罗山县北方建材厂偿还欠款,因该厂倒闭,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他以债权得不到实现为由,多次上访。7月份,当他看到许朝地捐献骨髓,挽救北京16岁患者生命的事迹后,深受感动,主动给许朝地打电话要求放弃3万多元利息,只要本金22000余元。刚刚捐髓归来的许朝地,放弃休养时间,冒着高温酷暑,带领执行人员协调此案。当地政府和群众也被他的事迹感动,多方筹集资金偿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长达10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解决。
“一位法官品德高尚,他的执法公信力就会自然增长。我们大家都应该学习许朝地法官。”这是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针对徐红晔案作出的批示。而在采访过程中,不时有群众前来,指明要找许朝地帮助解决问题。虽然忙碌,但他却乐在其中。“一个人活在世上,不能光想着自己,也要为别人着想,这样才能做好人干好事。”许朝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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