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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两度提高成品油消费税 专家呼吁调税立法

2014-12-16 13:26:3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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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尹一杰 北京报道

  11月底以来,受石油输出国组织未就减产达成协议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持续下跌。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同一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对外发布文件,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该通知13日执行。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称,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于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项因素对冲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实际降低170元和400元。

  事实上,这已是半个月内财政部第二次提高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即便官方并未披露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带来的新增财政收入,但根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中国汽、柴油和燃料油消费量,换算此次税额提高金额,来自媒体的统计测算则显示,上述三个油品消费税税额提高后,一年将新增税收超过1000亿元。

  “这样的税制调整频率可能带来的作用有限,应该尽快将消费税暂行条例上升至法律。”12月15日,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

  半月两次上调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始于1990年代,中央政府在海南试点。当时海南上马成品油消费税,并实现费改税,海南省内取消所有收费项目。

  2009年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出台,成品油消费税正式进入普通市民眼中,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

  今年4月,有财政部官员表示,相比日本、欧洲等国,中国燃油消费税比例仍有上调空间,政府将择机再次上调燃油消费税。

  11月27日,国际油价暴跌,国家发改委两次下调成品油价格,这给了财政部调增燃油消费税的空间。于是,财政部两次上调了税费,政策相隔不足半月,国内的汽油税负比例也达到了40%。

  一次是11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同时,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

  针对上一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财政部对外解释称,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二是用于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所需资金。

  而时隔两个星期,在国际油价跌破60美元时,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再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引发了外界的诸多疑问。针对市场声音,财政部则对连续两次调整成品油消费做出了解释。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是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治理大气污染、促进街鞥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

  针对财政部的解释,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院汪德华表示:“半个月内两次上调消费税的原因,首先是考虑趁着国际油价持续下跌的窗口期,其次,可能是因为第一次没有上调到位,没有达到两部委之前设定的调整目标,所以才会短期内再次调整。”

  汪德华还表示,消费税目前实施的是消费税暂行条例,尚未上升到税法,“所以只要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可以进行调整。”他说。

  频繁上调起争议

  对于国内的消费者来说,处于持续下降通道的国际油价似乎并未能换来低油价时代,而两大部委的税费调整政策也再度引发了市场对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的“脱轨”争议。

  一名大宗商品机构交易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国内成品油消费税调整的标准并不透明,而财政部所指出的将新增财政收入用于节能减排的解释,也很难真正打消广大消费者的疑虑。

  “比如以汽油消费税为例,上次上调0.12元,这次上调0.28元,这个上调的标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为什么是上调这个价格,参考的依据分别是什么,相关部门并没有向公众做出详细的说明。”上述人士对记者说。

  事实上,财政部短时期内上调消费税的举动引发了市场的另一猜测,若国际油价再度下跌,国内的成品油消费税是否还会提高?但针对外界猜疑,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则表示,目前,没有形成成品油消费税和油价挂钩机制的迹象,两次提税主要还是出于减少燃油消费的考虑。

  “消费税率会不会再次调整,取决于环境的改善,但短时间内再次上调的可能性不大。”刘尚希说。

  外界除了对几大部委“边降油价边提高消费税”的政策调整存有疑虑外,令市场分析人士颇感意外的是,财政部与发改委之间针对国内成品油消费税的对冲政策则堪称“精准”。在11月28日油价下调窗口期,财政部的成品油消费税增加幅度也与发改委计划中的成品油价下调幅度一致。

  “行政体系内部的税制调整,看似简单易行,决策高效,但也因此带来税制不够稳定的弊端。这样的问题,只能靠加快立法进程,将已有的各种税收‘条例’甚至是‘暂行条例’,上升为更难以随意改变的法律,才有望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杨志勇说。(编辑 文静)

编辑:刘远强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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