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激发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动力
18.推进本科教育改革发展。组织实施好“一拔尖、四卓越”计划和“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落实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互聘人员的“双千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重点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和教材使用工作。印发《教育部关于试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做好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新设专业申报工作。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组织实施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和综合实力提升工作,继续推进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深入推进省部共建工作,落实共建协议。引导直属高校落实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19.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模式,推广“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高职对口选拔录取改革,建立健全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校测试等多位一体的创新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加快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20.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序推进“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通过协同创新中心的试点示范,引导高校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和协同意识。制定发布《关于推进高校科技体制改革 着力提升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意见》,召开教育部贯彻落实全国创新大会精神暨高校科技工作视频会议。
21.加快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完善实施细则,分步启动重点研究基地、“走出去”、普及读物、文科数据库建设计划。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表彰活动。推动科研评价综合改革试点。
22.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印发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印发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推进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建设,制定部分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规范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组织编写、出版一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开展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实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推动组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23.推进高等院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开放大学建设与试点。积极推进高等院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联盟、大学与企业联盟、城市联盟建设。加快面向学习型城市和行业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和研究基地建设。制订《关于推进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试点,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推广和总结工作。发布社会成人培训机构国家标准。
24.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召开第一次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指导并督促地方制定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试点,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工作。
25.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高校的调研指导,研究制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关于推进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体制改革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指导意见,制订关于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26.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一揽子教育法律修订、职业教育法修订进程,加快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完成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及相关配套工作。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教师和学生申诉等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研究制订和发布《依法治校纲要》。
27.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创新,稳妥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出国留学规模,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留学中国计划》的实施,提升来华留学质量。在已有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基础上,打造一批国别和区域研究领域的一流智库,支持高水平示范中外合作办学,形成品牌效应。
五、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推动学有所教取得新进展
28.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加强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科学保教,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29.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促各地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的相关政策,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制定和报备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深入开展。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义务教育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制订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
30.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提高普及水平。召开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会,制定印发关于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和普通高中教育专题规划,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形成充满活力、各具特色的普通高中发展新局面。
31.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好特殊教育重大项目。启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建设专项。加强课程教学工作,印发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启动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新课标教材的编写工作,继续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
32.推进民族教育发展。全面推进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推动实施《西藏基础教育教师素质提高推进计划(2013—2015年)》,在四省藏区大力推进“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扎实推进新疆教育发展,研究制定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新疆双语教师五年行动计划,支持新疆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招生结构调整,全力做好内地民族班管理工作,推进合校混班教学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的意见》。研究制订内地培养少数民族人才5年规划。研究启动少数民族高端人才计划。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
33.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公平。推进各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完善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安排招生计划,继续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秩序。
34.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抓好营养改善计划落实,特别是落实好校长陪餐制和食品留样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中职助学金制度。建立健全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