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反驳:此前曾劝家长送孩子去特教中心
在收到丹徒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陈某书面辩称,承认说了刺激赵鑫的话,但自己是在履行职务的时候做出上述行为,因此申请将所在的学校增加为被告,该要求得到法院支持。
开庭时,考虑到赵鑫的情况,由其法定代理人即赵先生夫妻出庭参加了诉讼。赵先生在庭上表示,赵鑫一直是一个和正常孩子在心智上表现无异的孩子,成绩也在全班排名前十,是陈某用侮辱性的语言嘲讽孩子的生理缺陷,造成孩子患上“儿童精神分裂症”。
校方代表表示,校方其实一开始就不愿意接受赵鑫这个孩子,就是担心其他孩子会排挤或者刺激到赵鑫,造成日后隐患。并且,校方也曾劝说赵先生将赵鑫送往特教中心,但赵先生坚持希望让赵鑫和正常孩子一样成长,并表示出了事不会怪罪学校的责任,校方这才同意接受赵鑫。另外,陈某既然承认了自己曾经言语上辱骂过赵鑫,那么就应当追究陈某的责任,与学校无关。
法院判决:侵犯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校方赔11万
负责本案审理的陈宁法官认为,相关鉴定报告,虽不能证明陈某对赵鑫的言语刺激,与赵鑫患病有直接联系,但如果不是陈某言语刺激的外力促进,赵鑫不可能出现“精神分裂”,因此认定陈某的言语侮辱是赵鑫患儿童精神分裂症的重要原因。
陈宁法官告诉记者,陈某身为教师,对学生进行辱骂的行为,侵犯了赵鑫的健康权和人格尊严的权利。但因其是在校内履行教学职务中发生的行为,故责任应当由陈某所在的学校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执教的镇江丹徒区某小学,赔偿赵鑫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12378.68元。
昨晚,记者从法院获悉,目前赵鑫仍在家休养,下一步,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转学再读。(通讯员 孙雪萍 吴婷 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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