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之间有过数次电话及邮件往来,但是何兵始终没有得到直接回应。最终,相关部门通过媒体进行公开说明:蘑菇并没有问题。同时,他们发邮件告知何兵,“信息已经通过媒体公开,可以通过报道或官方获取信息。”
但何兵依旧不依不饶。“还是没有解释清楚啊!检测的时间、地点、科学依据……还是没有回答我啊。”他说,“我不是要得到‘是或不是’的答案,而是‘为什么’!”
他脑子里的问号没有消失。于是,他决定自己检测。
2012年12月中旬,何兵让自己的学生去北京多个市场购买了各类蘑菇。“品种很齐全,有蟹棒菇、口菇,扇形的、鸡腿状的……去了七八个市场,一共买了十几斤。”他回忆道。
但是送检时,他再次被“打击”。“没有机构可以检测。这太滑稽了。后来费了一番周折,我们才找到一家民间商业检测机构。”他说。
周三,几个学生将样品送检,还跟对方签了合同,说好下周一取结果。
当晚,何兵一高兴,把这个“喜讯”告诉了一个媒体记者。“我再三叮嘱他,‘保密啊’。他说‘放心!我嘴死’。”他回忆道。
第二天,消息见报。
中午,何兵接到了学生电话:那个机构回复,检测不了了。
“我说‘有合同’,学生说‘有合同也没用’。我说‘那告他们’,学生说,‘那也没用’。”这次检测草草收场。
何兵承认,走到这一步,大概70%的人会选择不了了之。但他总觉得,脑袋里藏着个大问号,心里也难受得慌。
“这家不行,再找工商局,不行还可以到法院起诉。”面对一脸颓容的学生,他依旧“战斗力”满格。可是,这两条道依旧是“此路不通”。
前者的理由是:检测样本不合格。用塑料袋装的蘑菇样本,不能证明荧光粉是蘑菇本身的,还是塑料袋污染至蘑菇上的。这理由听起来很拗口。“但的确是这么说的。”他说。
后者称,这既不属于民事案件也不属于行政案件,不能受理。
到了这一步,大约90%的人都该“服软”了。但是偏偏,何兵属于那10%。
“不给我检测,我就买个机器。”他的“战斗力”再次满格。
于是,作为国内行政法学领域的知名专家,他果真掏腰包买了一台机器,用来确定蘑菇表面是否存在荧光粉。
机器买来后,他恍然大悟:原来道理很简单,就是利用紫外线确定荧光粉是否存在。“和验钞机是一个道理,荧光粉在紫外线下会反光。一拍就知道结果了。”他说。
参与检测的是他的两名学生,过程持续了两个小时。随后,他将有荧光反应的蘑菇照片上传至博客,一张是蟹棒菇,另一张是口蘑。照片上的蘑菇表面有明显的蓝紫色荧光。
12月18日,何兵公开发表了博文《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发现市场蘑菇存在问题》。文中描述了自己检测碰壁的经历,并称:“我们找到了农业部颁布的关于如何检测荧光粉的国家标准……我们自己动手!”
随即便有学者对这一结论提出异议:蘑菇体内存在的木质素,就是一种荧光物质,在紫外线的照射下就会出现反应。并且,蘑菇培养液中含有的秸秆或木屑也可能有类似效果。仅用紫外线照射,不足以判断蘑菇是否被添加工业荧光粉。
“欢迎探讨,但我不是科学家,我关注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态度和程序的合法性。”他回应质疑。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8年5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
2010年,在此条例实施两年后,何兵有了这次尝试。
“要是这事能让相关部门落实制度,我就不白折腾。”他眨了眨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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