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怎么支持我吗?
2008年前后,发生了一起众人瞩目的诉讼案。
原告系一位县委书记,被告是学界名人。被告历时多年完成的一本书中,讲述了当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并在文中表态:当时的县委书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位县委书记提出反驳,认为相关内容不仅严重失实,而且指名道姓地丑化了自己,要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及当地政府讨回清誉。
这件事本与何兵并无牵连,但他却发表了一篇文章:《县委书记该有什么名誉权》。
他认为,这起事件中,这位县委书记不能因为别人批评其执政能力、措施以及个人品行,而主张个人名誉受损。
他甚至认为,国家机关没有名誉权。
他觉得自己的理由很充分: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县委、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党务和政务活动,因此,不受民法上的名誉权保护。
另外,即使县委和县政府有名誉权,作为前任县委书记也没有诉权,因为诉权归属于县委、县政府,而不归属于个人,而个人不能代表党和政府。
“公众对官员个人的执政行为提出批评,官员难道不可以主张个人名誉损失吗?”有人反驳。
“我的答案是:很难。”何兵说,“如果是针对公共事务,他作为公职人员就没有名誉权的。但是如果针对个人生活、隐私,他可能有一定的名誉权。”
媒体公众纷纷热追此事。
“那么官员作为公民,他们的隐私该由谁来保护?”又有人反驳。
“只能说对官员名誉权要实行弱势保护,对普通人要进行强势保护。根本目的还是保护公众,监督官员。”他说,“法律更应捍卫公众对公共事务的批评权利。”
上一条:
你的专业被亮黄牌了吗?
下一条:
80后妈妈的手绘“孕”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