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费”合不合理说法不一
由于觉得幼儿园收取“床位费”不合理,陈先生咨询了昌平区教委。昌平教委民办教育科告诉陈先生,幼儿园收取的“床位费”确实不合理。
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发改委12358热线。工作人员说,只能查询到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床位费”不在规定之中。“民办幼儿园,如果在当地教委备案的,应该是可以收取的。”工作人员称。
随后,记者致电昌平区教委民办教育科。一名工作人员称,“床位费”的确不符合规定。“2012年8月,北京市发改委曾出台了一则关于幼儿园收费的规定,里边规定不允许收取此项费用。”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查询了2012年8月,北京市发改委出台的《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不许幼儿园收取“床位费”的规定。但《细则》中同时规定,“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办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幼儿生活必需品费、外出活动费、延时服务费等。
但对此问题,北京市教委工作人员有不同看法。市教委工作人员称,如果孩子长时间不在幼儿园,“只是餐费不交,床位费是有的”。“床位费已经收了好多年了,这个项目应该不会是幼儿园自己定的,都是批准才收的。收费的标准公立幼儿园有分类,私立幼儿园则是当地的物价部门定的。”(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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