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教育部网站了解到,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做好201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履约管理,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微博]校任教有编有岗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力度,大力收集各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上发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明年5月底前确保90%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寒假期间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确保大多数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力量,持续为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2015年5月底前,确保90%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15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明年2月起每周一更新一次就业签约数据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网络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运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及手机信息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及时公布、推送用人信息及相关政策,提升信息收集发布效率,推进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信息和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有效共享。加强就业信息统计和报送。部属师范大学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实生源信息后,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基本信息上传至履约管理系统,并从2015年2月起每周一更新一次就业签约数据。
严格规范跨省就业
通知指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有关规定,各地要按照免费师范生毕业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生源所在地和接受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确认。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接收省负责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调动的,可参照教师厅〔201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