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张勇 通讯员 梅启顺)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孤儿、支持帮助孤儿的浓厚氛围,日前,浉河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浉河区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按照不低于信阳市区平均生活水平和不低于省、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浉河区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孤儿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按照《意见》要求,在统筹安排好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从城乡低保资金、农村“五保”资金中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的基础上,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慈善募集资金列支等渠道筹集,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推行社会化发放。同时,要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核拨和发放程序,严格建立孤儿基本养育保障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单独列支“儿童福利”科目,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从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孤儿保障工作的表证印制、调研、培训、核查、建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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