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在改革中遇到挫折甚至失败了,怎么办?佛山市顺德区出台实施意见,赋予领导干部一定的“试错权”,将“宽容挫折、容忍失败”,并给他们“试错免责”的机会。
人非圣贤,孰能无错。更何况改革工作很多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可能一帆风顺,在探索改革的过程中遇到挫折,甚或犯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如果领导干部在探索中一犯“错误”就对其严肃问责,势必会打击他们尝试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做事变得小心翼翼,墨守成规,甚至为了不犯错误而不作为,宁愿遵循落后的发展模式,也不愿改革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给改革者“试错”的机会,宽容改革失败,免除改革者的后顾之忧,保护敢于创新、敢于改革的领导干部,能有力地防止“庸懒散奢”和不思进取的现象出现,激发改革者敢为人先的胆识,大刀阔斧的魄力,建功立业的激情,在改革的大潮中大胆尝试,大展身手,发挥自身才能,探索更好的发展道路。
需要注意的是,“试错权”是一柄双刃剑,主观愿望上是希望保护敢于改革的领导干部,鼓励领导干部积极开拓进取,大胆尝试改革创新。同时,它也有可能成为庸官的“护身符”,腐败分子的“挡箭牌”和“免死牌”。很可能出现有个别干部打着改革的“幌子”,盲目决策,谋取私利,把此项免责条款当成了违法违纪的借口。
所以,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如何有效地运用“试错权”,发挥其真正的实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什么样的错误可以免责,什么样的错误必须追责,须要有明确的规定,划出清晰的界限。同时,将“试错权”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开,完全置于人民和舆论的监督之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达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挫折、容忍失败”的氛围的目的。(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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