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吴未未)一农用三轮车司机为修路施工,在倒车时将一名施工工人撞倒并碾轧,致其当场死亡。司机为此触犯刑律。2013年11月4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3年7月16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自家农用三轮车装载混凝土,在固始县番城办事处瓦坊社区门前修路。其倒车进入施工工地时因麻痹大意,将在施工的68岁男子郎某撞倒,车轮碾轧郎某身体,致其当场死亡。
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郎某系机动车碾轧后闭合性胸部损伤,胸腔内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向固始县公安局自首。经双方协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20000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驾驶机动车辆在施工工地倒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将他人撞倒碾轧致死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