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锐
看看生产日期,看看保质期,这是众多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养成的良好习惯。然而,在家用电器消费方面,很多人则抱着“新三年,旧三年,修修补补又三年”的观念。其实,超期“服役”的家电可能会给人们的安全、健康带来许多隐患。
消费观念仍保守
居家过日子,可能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有那么一两件老家电,比如八九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虽然偶尔发生一些小问题,但是修一修也还继续使用,更有不少市民抱着“不坏不换”的侥幸心理。电器的“安全使用期限”,也就被许多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
“我家的一台空调用了12年了,你说又没坏,好好的,我把它扔了怪可惜的,当年买的时候8000多元钱呢!”家住大庆路的曹奶奶说。
“我们这些稍微上了点年纪的人,哪个家里没有老家电,不像现在的年轻人,更新换代的那么快,有些家电用的时间长了,出现一些小毛病,修修还可以再用,节俭,是我们老一辈人的习惯。”退休教师王大爷告诉记者。
市民张先生说:“前一阵子,我还卖了一台旧洗衣机,太便宜了,几十块钱,不划算。要不是家里没地儿放,我才不会卖呢。”
记者发现,许多市民觉得能用而不愿意淘汰的老旧家电,无形中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潜在危害,而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市民不愿意处理旧家电,还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旧家电只能当废品,卖不上好价钱。
过期家电隐患多
其实,每台家用电器都有相应的安全使用年限,工作日久,就会增加漏电、燃烧的可能性,此外,铅、汞是许多家电的必用材料,超期“服役”很有可能使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外泄,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超龄”电器其实也是家中的“电老虎”,高龄家电的耗电量要比新电器耗电量至少高出30%。使用10年的冰箱耗电量是最初的2倍,超龄热水器耗电量是最初的1.2倍以上。此外,“超龄”家电辐射也会大大超出正常范围。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98%以上的电视机引起的火灾、爆炸等恶性事件的原因都是超期“服役”、线路老化等。而使用“超龄”的微波炉,则易引发漏电、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使用“超龄”热水器、燃气灶,由于电器零部件的磨损、老化等因素,不仅会影响正常的运行,而且会导致漏气、燃烧不完全或废气中的一氧化碳超标等问题造成中毒。“超龄”冰箱杀菌和保鲜功能已严重退化,还可能导致细菌大量繁殖,食物串味甚至变质,还易引起氟利昂泄漏。更严重的是可能引起爆炸,而“超龄”洗衣机更经常会出现渗水等毛病,严重时还会漏电,危及家人生命安全。
据了解,由国家质监局批准的《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通则》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产厂家将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期限内引起的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期限外就由个人承担。
报废标准难统一
家电市场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国家虽然已有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规定,但生产厂家担心会对品牌产生不好的影响,所以不敢随便标注。另外相对欧美国家强制报废电子产品的法规,我国家电领域,目前依然缺乏强制报废标准。现在的报废标准是什么,每个厂家根据自己产品的功能和性能,以及它的设计结构,根据这几方面来确定它的使用安全期,没有特定的标准,只是厂家的一个标准。
回收市场待完善
家中的电器用多久会送去报废?多数人回答:“坏了就报废了!或者不想要了就送人或卖给回收人员。”显然,旧家电可能又进入二手市场,成为更大的安全隐患。
对于旧电器回收,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对处理企业按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目前除了以旧换新以外,处理旧家电还主要是通过小商贩以及走街串巷来回收,回收渠道和回收政策上还有待完善。我们也希望国家能够早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除百姓身边这些潜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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