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包祥军 尹大珍)今年以来,罗山县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各级党委、纪委必须履行的政治任务和职责,以“三严格”工作举措,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深入开展作风督查,严格监督。该县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围绕上班病、“玩风”、“衙门”作风、奢侈浪费等“四风”突出问题,严查严管,通报曝光问责。查处顶风违纪人员77人,印发通报19期。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党员干部参与“三违”问题专项治理,注重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节日病”治理,实行乡镇纪委周报告、县纪委日报告、典型问题双月通报制度,并精选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典型问题通报》,以便学习警示,形成震慑,传导压力。
加大力度惩治腐败,严肃执纪。该县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坚决遏制腐败多发蔓延势头。制定了规范案件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意见,建立涉腐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加强与执法、司法、监督机关之间的办案协作,拓宽了案件线索渠道;完善案件联查机制和案件主办人制度,实行全员办案,整合了办案力量,锻炼了办案队伍;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加强办案安全管理,建成了标准化办案谈话室。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厉问责。该县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对全县75个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规范调整;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出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相关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或个人职责,强化首办责任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落实责任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职责,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