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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新县城内首府路27号,座东向西,面临首府路,后至生产街,共有楼棚式砖木结构清末民居用房50间,前后5排,每排7间,旧址东西长90米,南北宽22米,总面积约为1980平方米。1988年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31年2月新集解放,193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在新集正式成立。分局直隶于中央政治局,其职权代表中央而高于省委。分局委员共十一人,其中,中央指定八人,即张国焘、陈昌浩、沈泽民、曾中生、王平章、蔡申熙、舒传贤、邝继勋,补选三人,即周纯全、郭述申、高敬亭。候补分局委员有甘元景等十五人。
分局即是中央代表机关,同时又是鄂豫皖地区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鉴于这种作法不便于工作,遂根据《中央关于鄂豫皖省委的决定》又组成了鄂豫皖省委,书记沈泽民,组织部长高敬亭,宣传部长成仿吾,省委常委还有郑位三、汪友清(女)、耿显义等七人。
分局、省委成立后,苏区的政权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和土地革命运动广泛开展起来。
1932年夏,国民党调集重兵对鄂豫皖发动大规模的第四次“围剿”。我军在反“围剿”斗争中,由于张国焘的左倾冒险,导致第四次反“围剿”斗争的失利,新集于1932年9月9日沦陷。鄂豫皖分局机关随红四方面军撤离。当年分局下设机构有鄂豫皖省委会议室、组织部、宣传部、妇女部、少共分局和部分领导人的住室,其生活用具至今保护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