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谭台剑波 实习生 易续震)“搬走两个月了,房东迟迟不退还租房押金,真让人气愤。”杨女士昨日下午致电本报如是说。
据杨女士介绍,她于2010年9月在市区成功花园附近以每月400元的价格租下了房东武先生出租房内的一个单间。入住前,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杨女士还向房东交了400元押金。今年春节过后,杨女士在羊山新区找了一份工作,为了方便上班,她便搬到了离工作单位较近的地方租住,想到先前与武先生签订的合同已到期,杨女士便要求武先生退还之前的400元押金。但令她不解的是,在结算房租时,武先生竟不肯退还押金。
“房间电线坏了,我花了200元修理费,根据协议规定,这是要扣钱的。”记者跟随杨女士找到武先生时,对于扣下押金,他作出如上解释。对此,杨女士反驳道:“房间电线在搬进去时,就已经被损坏,但感觉不影响使用,我就没有跟你提起过,再说就算修,也用不了这么多钱,剩余的押金你也应该退给我啊!”
在记者的协调下,房东武先生最后退还了杨女士300元押金,但杨女士仍表示,那100元钱被扣得有些冤枉。在此,杨女士提醒广大租房者,在租房入住前,一定要仔细检查房间的每一项设施,有故障的地方应该提前向房东提出来,或者让房东写个书面证明,以免退房时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