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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体现四项要求

2013-03-30 08:21:40 来源:信阳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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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于文灿)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市审计局从今年3月起组织人员对18名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此次审计体现了四项要求。

    一是体现推动目标实现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审计要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5种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二是体现领导干部轮审要求。2012年5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要求:把属于本级管理监督的地方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全部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内,实行任期内轮审制度,确保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三是体现突出审计重点的要求。在审计对象上,重点组织开展对6名市直单位一把手、2名县长和10名公检法“三长”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在审计的内容上,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重点。

    四是体现整合审计资源的要求。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实行“1+N”审计模式,整合审计力量,科学组织实施,采取一次进点、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别报告的组织形式。

编辑:wht来源: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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