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成祥)近日,浉河区柳林乡出台《柳林乡关于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这是浉河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持续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创新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取得的积极进展。
按照《意见》要求,柳林乡重新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提出了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工作要求。《意见》指出,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主必须是农民,有一定农业技能或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生产经营必须符合柳林乡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在南湾湖汇水区上游禁止发展畜禽养殖业。
《意见》要求,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户,自愿向乡提出申请,由乡认定后,农户持签署意见申请表,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并报乡试验办备案。现阶段家庭农场将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出现。
《意见》提出了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8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放宽名称登记条件、降低资本准入门槛、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生产经营方式、免收相关登记费用、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全力助推品牌农业发展。建立鼓励家庭农场发展激励机制,对生产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高30%以上的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对需要贷款的可用自有房屋、林权、土地等做抵押;对需要购买大型农机具的给予优先补贴;对规模较大农场提供技术指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对需要道路修建、塘堰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将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或其他方式给予扶持。
《意见》要求各职能部门立足本职业务,强化服务指导。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成立家庭农场;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合同签订、商标注册、产品检测等多方面提供“绿色通道”,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诚信的创业发展环境;要逐级建立帮扶台账,开展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农场主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据悉,截至目前,浉河区12个乡镇、涉农办事处提出成立家庭农场申请的农户19家,已成功登记注册13家。
上一条:新县多措并举防治地质灾害
下一条:以自主创新带动工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