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明春
今年6月5日是第42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确定的主题为“思前,食后,厉行节约”;中国的主题为“同呼吸,共奋斗”。中国主题在从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角度呼应厉行节约这一世界主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倡导在同一片蓝天下生活、呼吸的每一个公民都应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理念,积极参与,共同行动,形成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改善环境、空气、土壤、水质量,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而奋斗。信阳作为“生态名城”和国家级淮河源特殊生态功能区,更应该严格要求,树高标准,人人参与,扎实作为,为实现“美丽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民参与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
如果说生态文明建设是经济社会走向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那么推动全民参与就是实现生态文明目标的必然选择。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只有当各级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广大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公益正能量,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并形成健康的生态文明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制度、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才能有质的提升,“美丽中国梦”、“美丽中原梦”、“美丽信阳梦”才能实现。
(一)建设生态文明涉及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基本的生态环境质量是人类赖以持续发展的重要的公共品,作为公共品的主要供应主体,各级政府均有义务为广大公众提供天蓝、地绿、水净的优质生态产品。在谈到获得良好生态环境的具体战略措施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从本质上明确了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要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之外开展环境管理的状况,深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实施过程之中,从而必然要将主管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文化发展、社会建设等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都不同程度地牵涉进来,共同遵行生态文明理念,落实环保法律政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建设生态文明要求广大企业履行责任。企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企业的主动投入、积极履责将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我们越来越形成一种共识: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在创造价值、获取利润的同时,应当自觉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建设生态文明,基础条件是改善环境质量,塑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广大企业既是生态环境的最大影响者,也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最终受益者,因此每一个企业都需要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如果每个企业都能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性,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严格守法,规范排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防治,那么政府环境监管成本将大幅降低,生态环境质量将迅速改善。
(三)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每个公民积极参与。曾任国务院副总理的万里同志在中国生态经济学会成立大会上指出,经济发展关系到每一个人,生态环境也关系到每一个人,因此生态经济问题是一个群众性的问题。这种表述同样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只有每个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才能切实转变工业文明下的生产、发展和消费方式,步入生态文明才有希望。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觉醒,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入人心,绿色健康生活方式的逐步养成,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动力;二是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通过监督政府、举报污染、参与决策等多种参与方式,公众的需要、意愿、诉求等得以传达,从而以一种外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四)建设生态文明呼吁社会组织积极行动。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世界各地对生态环境保护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经民政部门登记和由主管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涉及教科文卫、环境保护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事务的处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建设生态文明方面,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加强环境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创新环境科技,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科技支撑;二是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社会环境教育,强化公众生态环境意识;三是对违规排污企业提起环保公益诉讼,通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影响政府环境决策;四是通过各类工商业行业协会推动环保产业、生态经济发展,监督、规范工业企业排污行为。
二、认清推动全民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可及性原则(即公众参与原则)”至今的20年间,在我国,政府部门不断建立完善环保参与机制和平台,加大环境宣教力度,鼓励和引导广大公众通过检举环境违法行为、参加环评听证会、监督环保执法行为等多种方式参与到环保公共事务中去,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浅入深的发展。在信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环保举报热线等公众参与平台的搭建和环境宣教活动的连年开展,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逐步增强、参与方式日益多样、参与效果日趋显现。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与发达地区相比,无论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方面,还是在政府部门设计建立的公众参与机制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别地方对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现阶段,在公民参与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能否深刻认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义,能否重视号召、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对于激发群众热情、强化参与意识、完善参与机制、拓展参与渠道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在公众参与环保方面的法律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一些原则性规定、机制已通过《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确立。但在个别地方,政府对于公众参与还存在一些传统上的认识偏差,即习惯于把广大群众、企业、社会组织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客体,甚至把一些群众表达环境利益诉求的正常现象看做不和谐的社会因素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制度的落实,影响了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广大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对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途径缺乏了解,公众参与人数少、热情低、领域窄。据统计,我国公众有1/3的人处于完全不参与状态;在参与的人中,大多数只能做到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对自己的日常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方面,如参加环保节日宣传活动、举办或参加各种环保专题讲座、观看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公众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公共事务中去,这样不能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从主观上为推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造成了一定困难。
(三)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合法的、合适的途径和平台,是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条件。如果缺乏适当的途径,公众在遇到环境问题时就可能无所适从,而采取忍耐放任或过激反抗的方式,这显然都不利于保护环境。近年来发生的昆明反对PX立项、南通抗议造纸企业排污、什邡反对钼铜项目等一系列“邻避运动”,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正当的渠道表达环境诉求。当前,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现有环保法律对公民参与的规定比较少,且比较原则,缺乏具体操作性,全国统一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尚未出台,使得许多公众参与规定还停留在纸面上;二是一些地方在实践中不能严格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如有些项目环评报告在征求群众意见时弄虚作假、环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同时地方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使得公众在环境方面的监督权、知情权、侵害请求权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不断完善全民参与环境保护行动体系
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所以说,环境保护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和根本措施。持续推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关键要建立完善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一)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保机制。制度是推动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基石,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制定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各项制度机制,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合理、便捷、有效的渠道和平台。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保部关于公众参与环评的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规划环评征求居民意见机制及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把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执法监管、项目资金安排等情况及时向全社会发布,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完善环境污染举报和公益诉讼机制,方便群众投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众的环境侵害请求权。
(二)构建公民生态文明宣教体系。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强化公众的生态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因而必须构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抓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要逐步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入课堂、家庭、企业、社区、党校,努力构建学校、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使宣传教育范围辐射到每一个人,全面提升公众建设生态文明的知识和能力水平。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课程中去,通过集中学习培训,着力树牢广大党政干部的生态文明理念,强化党政干部对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起到践行生态文明的引领作用。积极组织编制生态文明教育读本,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环保节日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引导更多的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参与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让社会各层面的群众普遍接受生态文明理念的洗礼。
(三)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目前,我国社会公益组织,特别是绿色环保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数量少、规模小、资金缺、力量弱,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仍显不足。但诸如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等一些较成熟的环保公益组织已经开始在参与政府决策、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提供环境咨询等方面显现其作用。要充分挖掘、发挥社会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正确看待、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作用,破除观念障碍;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注册、管理机制,为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提供便利;三是通过公共财政安排一些环保科研、宣传、工程项目,为社会环保组织提供运行资金支持;四是建立平台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通过出版书籍、印刷资料、举办讲座、组织培训、提起公益诉讼等各种方式开展环境宣教和保护活动。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设生态文明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当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高度重视起来,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真正自觉起来,广大社会公益组织切实行动起来,共同支持和推进环保事业,热情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潮中去,美丽信阳、美丽中原、美丽中国才能在我们共同的期待中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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