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阳要闻

问出深度和水平 答出责任和承诺

2013-06-07 07:57:53 来源:信阳日报作者: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发送短信 XYSJB 10658300 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在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上的讲话(摘要)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宋效忠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从刚才结束的一问一答的环节来看,专题询问让人耳目一新,我认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出的问题观点鲜明、客观实在,问出了深度和水平。回答询问的同志态度诚恳、实事求是,答出了责任和承诺。整个过程体现出了专题询问的应有之义,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围绕专题询问和今后要继续做好的工作,我讲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专题询问是水源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5月份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对《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质量的调研活动,调研组先后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还实地察看了李家寨、谭家河、浉河港、董家河以及南湾水库取水口等水环境保护情况。随着调研活动的步步深入,参加调研的同志普遍感到,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涉及面广、情形复杂,许多问题仅靠一次调研活动很难厘清,进行专题询问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

    对“一府两院”进行依法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而询问作为一种监督形式,早已载入相关法律,但我们认之不深,用之不多。按照宪法、组织法、监督法和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或者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询问的目的,是为了获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或者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以督促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和工作效率。询问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对于实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一府两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把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一个议题进行专题询问,还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需要:

    第一,人民群众治理水源污染问题的要求强烈。南湾水库是信阳市80多万城区居民赖以生存的“大水缸”,水质问题关乎民生、关乎全局。上个世纪末,南湾水库流域的旅游、服务业迅速发展,大量的生产废弃物、生活垃圾、污水等排入水库,水体凸显富营养化,水藻繁殖,溶解氧降低,水体氨氮指标较高,水质呈逐年下降趋势,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列入议题、持续监督,市政府也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相继搬迁了南湾水厂取水口附近的旅游码头和部分居民,取缔了严重污染水体的小采石场、小水泥厂、水上餐厅、外挂船只和岸边加油站,拆除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经营的部分地锅饭,收到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而有些地方治理成果不能巩固或者还有反弹,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作为信阳地方国家机关,我们必须把信阳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治理水源污染的问题回应好、解决好。只有这样,我们的人大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我们的政府才是无愧的人民政府。

第二,实施《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遇到了不容回避的问题。《条例》是我省以立法形式保护地方饮用水水源的首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历史上第一个获得省级立法的项目,是信阳法制建设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是我们保护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尚方宝剑”。《条例》来之不易,我们应该倍加珍惜,认真组织实施。实际上,在《条例》出台前,市人大常委会就坚持每年开展保护“大水缸”的专项监督,组织代表视察,督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整治。《条例》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条例》的实施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更是从未间断。2010年,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组织了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查和首次《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常委会要求市政府严格执法,抓紧对南湾流域养殖污染、化学污染、生活污染的综合治理,切实提升南湾水库饮水安全水平。2011年,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第二次组织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2012年,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组织代表视察南湾水库供水安全工作情况,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切实增强供水安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建立政府主导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使我市供水安全与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相适应。今年,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对《条例》立法质量的调研活动在上个月开始,今天又组织召开了这场专题询问会。这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委是在围绕同一个目标,从不同角度给力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污染和破坏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可见,无论是人大,还是政府,无论是设立在库区周边的生产经营组织,还是生活在保护区内的居民个人,贯彻实施《条例》都应该责无旁贷、齐心合力。然而现实情形并非完全如此。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有的地方连片开发严重破坏了生态,有的地方收购的废品成堆、集中的垃圾成山形成新的污染源。这些都成为今天专题询问中不容回避的问题,必须要问,而且要问出根源,问出解决办法,并列为今后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坚决、果断、迅速处置这些污染和破坏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切实把水源地保护好。

第三,上级立法机关修改完善《条例》工作所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质量反馈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实施两年以上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进行追踪调研,并依照调研反馈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质量评价,以总结立法的经验和不足,为法规的修订和废止提供依据。从5月份调研的情况来看,《条例》出台3年来,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尤其是去年市政府、浉河区政府,南湾、鸡公山管理区及相关部门克服重重困难,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关闭了马河沿岸的养猪场,有效地遏制了南湾水库上游的一个大的污染源。对此,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了高度评价,市人大常委会也是满意的。但《条例》也遇到了现实的挑战,需要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今天的专题询问会,重点围绕《条例》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反馈与评估来进行,下一步还要召开《条例》修改和完善的专题座谈会,收集、整理的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总之,我们围绕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的这次专题询问会,通过询问,掌握情况,解析问题,推动整改,既可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治理水源污染问题的强烈要求,又可以扎实推进《条例》的实施,推动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也为《条例》的修改完善提供参考依据,正可谓一举多得。

二、对专题询问工作的基本认识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且一年三问取得明显成效。首次在当年6月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结合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在6个分组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派出三位副部长、两位部长助理、一位司长到分组会议会场回答询问。会场上,面对面,话接话,有问有答,有讨论,有分析,有建言,民主气氛活跃、热烈。首次专题询问,效果是好的,得到人大、政府、地方、社会各界的好评;第二次在8月份的会议上,结合审议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报告,采取两个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第三次在12月份的会议上,结合审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采取大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

询问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加上“专题”二字,就是一种很新鲜、很引人瞩目的提法,这一崭新的提法,是对法定询问监督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率先开展专题询问,立即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一大亮点。

吴邦国同志对专题询问给予了积极评价。他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常委会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调研、精心准备,提出问题更具深度和针对性,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虚心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回答询问。中央主要媒体进行现场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这之后,地方一些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始积极尝试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均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市也不例外,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人代会01号议案即“菜篮子”工程建设时,首次运用专题询问这种形式,强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

实践证明,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充分运用好法定监督形式,对于增强“一府两院”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本次专题询问工作的特点

今天上午的专题询问会,从总结的角度讲,询问工作计划已经全面完成,询问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我认为这次专题询问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选题紧扣大局。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直以来是众多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它既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又与全市人民民生福祉密切相关。我们确定把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选题开展专题询问,就是要推动政府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便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这项工作又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和多个职能部门,涵盖面广,工作量大,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成为专题询问的选题毫无悬念。

二是调研精心准备。调研开始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制订了调研计划,并深入有关部门和环库乡镇,广泛听取意见。针对询问内容的选题,法工委的同志又认真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仔细推敲,多次修改完善,使之可问并能问出成效。同时,参加提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也都认真做了准备,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使所提的问题更加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大量扎实而又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开好这次专题询问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问答充分有序。今天的会议,会场气氛融洽,一问一答,井然有序。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提问态度中肯,问题深刻,很有针对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同志的回答有情况、有分析、有思路、有对策、有措施,充分说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大专题询问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样的回答实际上就是一种承诺,是一种对工作孜孜以求的精神,是一种对法律、对人民负责任的表现,这也是我们开展专题询问、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所在。

四、扎实做好专题询问后的工作

我们都知道,专题询问,不只是问,也不能止于问。询问只是起点,其终极目标是促进工作、推进发展、惠及民生。希望市人大相关工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功夫在会前、关键在问答、成败在整改”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途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询问会议取得实效,努力推动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抓好专题询问提出问题的落实。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把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理,经主任会议通过后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会上的表态和承诺,认真抓好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跟踪督促,防止专题询问止步于“一问一答”,流于形式。必要的时候,还可开展一次对专题询问办理情况满意度的票决,通过这些跟踪督促的措施,一定要把问题解决好,真正把专题询问的工作成果转化成有用的价值。

二是要组织好对专题询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询问工作要向社会公开。今天的专题询问会安排了现场全程录像,相关媒体要在对会议进行新闻报道的同时,还要在信阳相关的网页上开辟宣传专栏,力争原汁原味地反映会议全貌,让人民群众自主点击,自由评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要与媒体沟通好、衔接好。要让人民群众知道人大在做什么,政府在做什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总结本次专题询问的经验,供今后工作参考。专题询问现在说来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形式,比如询问内容的确定,询问程序的操作,询问意见的转交,评价回答询问是否满意,落实情况的跟踪,询问如何实现与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形式有效对接等等,目前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都需要我们不断总结、探索、交流和学习,使之成为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的、常规手段和方式。

同志们,对“一府两院”依法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专题询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人大职能,积极探索、完善、运用好包括专题询问在内的各种监督形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为魅力信阳建设再做新贡献!

编辑:wht来源:信阳日报
分享到:
0
猜您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