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伐林木 主动投案获轻处
今年3月初,姜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购买的144棵杨树砍伐后出售,折合立木蓄积20.2143立方米。3月14日,姜某到罗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近日,罗山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姜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董王超 刘俊)
只因琐事引纠纷 打伤他人被判刑
徐某与黄老汉的稻田相邻。2011年8月25日,徐某因稻田积水过多决定放水,黄老汉怕水进入他的稻田里,不让徐某放水。当徐某用铁锹挖渠时,遭到黄老汉阻拦。徐某一怒之下用铁锹将黄老汉打伤。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黄老汉颅脑损伤属重伤。经信阳天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黄老汉因外伤开放性颅脑损伤致四肢重度运动障碍,符合一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畏罪潜逃。2012年9月10日,徐某在浙江省乐清市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970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持械打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重伤、一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于特别残忍手段致被害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由于被告人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损失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吕志豪 吴未未)
现场丈量促调解 快审快结获称赞
农民工裴某、周某等三人与包工头吕某签订了外粉墙、贴外墙砖施工合同后,组织近20名农民工到该施工工地从事楼房外墙粉刷、贴外墙砖。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吕某给付7.5万元的工钱后,但仍有近5万元未付。因此,5月13日,裴某等人将吕某诉至光山县法院,请求其给付工钱。
由于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该院民二庭主审法官高度重视,并在举证期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6月5日上午,法官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已施工的工程量产生分歧,为了查明事实,及时调处,法官中止调解,立即带领双方赶到施工现场对工程量进行实地丈量,在得到双方认可后,返回法院继续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吕某答应在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工程款46898元。(李敏生 戴启坤)
去年领证今年离 婚姻岂能当儿戏
2012年6月26日,赵某和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定于同年10月1日举行结婚典礼。在他们结婚典礼当天,赵某在家未等到王某及其家人前来接亲,赵某想尽各种方法也未联系上王某。今年3月,赵某将王某起诉至息县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其与王某离婚。息县法院与被告王某联系后,王某不愿到庭参加诉讼,只是提供书面答辩意见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和被告王某虽然领取了结婚证,系夫妻关系,但被告王某于结婚典礼当天缺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现原告赵某要求离婚,被告王某也同意,遂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宋鹏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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