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法制统一的重任,法律监督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自觉转变执法观念,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把握好定位,积极融入大局之中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的全局性、重要性,决定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大格局。检察机关作为执法部门,要主动融入到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之中,自觉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宗旨,把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追求,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标准;必须坚持立足本职,依法参与。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监督不越权、执法不缺位,通过充分全面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二、掌握好切入点,强化社会管理力度
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切入点在于抓好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好执法办案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基础性作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一是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要求,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要在维护稳定、保证质量上提升水平。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轻刑案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非羁押诉讼制度,全面落实不捕、不诉答疑说理制度,推进刑事和解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二是要突出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要突出查案重点,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加大查案力度,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情报体系,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和各项查案保障措施。要提高案件质量,切实加强侦查活动规范化、侦查手段科技化建设。三是要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要突出监督重点,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要注重监督效果,坚持以质量效果为核心,严格监督标准,规范监督程序,确保监督实效;要健全监督机制,探索监督线索发展机制,注重多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建立同步审查、联席会议等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得及时性和针对性。
三、运用好结合点,增强社会管理效果
要合理延伸检察职能,不断追求执法办案的更高层次,将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在更宽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发挥作用。一是要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机制。当前为了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商城县检察院相继建立并实施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点名接访制度、联合接访制度、定期下访巡访制度、视频接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回复制度等;二是要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在执法办案中,不能就案办案,要综合考虑办案的综合效果,要注重执法办案的社会风险排查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加强与民调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合力做好化解工作;要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做到涉检信访排查清理常态化、动态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将所有的涉检信访案件在第一时间内消化处理,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注重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体制性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党委、政府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