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贺星磊)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管理,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日前,市环保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定于2013年4月—2014年4月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在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建成投运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设施,淘汰一批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吊销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严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此外,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活动,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督促铬渣、废印刷电路板等重点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理,最终实现“两升两降”,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明显上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和重点地区电子废物的非法来源明显下降。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方案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协调,环评、污防、监察、监测、应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预测分析核查机制、日常定期监察机制、医疗废物收费制度等各项制度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根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规定,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平台,及时全面公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等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三是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发现举报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引导全社会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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