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尤玲 周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不断强化侦查监督措施,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纠正漏捕工作。
该院一是强化纠正漏捕发现意识。坚持把纠正漏捕工作作为侦监部门的重点工作来抓,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理念融入到执法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结合成功办理的纠正漏捕案例,将成功经验加以推广,不断增强纠正漏捕的发现意识和识别能力。二是拓宽纠正漏捕线索来源。将审查证据作为发现漏犯的最主要途径,全面了解涉案人员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细查犯罪的前因后果,看是否案中有案;细查共同犯罪,看有无遗漏同案犯。三是建立纠正漏捕协调机制。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座谈会,就纠正漏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确保案件及时侦查、报捕。四是提高纠正漏捕实践效果。实行“谁主办、谁纠捕、谁跟踪”的原则,在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后,由案件承办人全程督促、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确保纠正漏捕的犯罪嫌疑人能依法诉得出、判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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