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俊辉 汝海)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监所部门坚持人性化管理,在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原则落实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着力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采取四项措施,有力保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严把监督关,保障在押人员的健康权。该院严格落实入所五项体检制度和《关于看守所不予收押的制度》,严防收押不符合收押条件的对象入所,严把入所关。此外该院监所部门还会同县看守所,与县人民医院签订医疗协作协议,为在押人员开通了绿色救治通道,并加强监区卫生检疫,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权。
加强安检,打击牢头狱霸,维护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权。该院监所部门不断强化日常巡查监督,认真落实相关制度,采取定期安全检查和突击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打击和消除牢头狱霸,并监督监管机关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可能威胁在押人员人身安全的隐患。
强化检务公开活动,保障在押人员的知情权。该院监所部门定期向在押人员发放维权告知书,并在看守所每一个监室内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栏,告知驻所检察室的业务和职责及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将刑拘、逮捕、法院判决等每一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提前告知在押人员,提高他们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驻所检察室数据库系统和在押人员诉讼情况管理软件,认真落实预警提前告知、到期及时催办、超期及时纠正制度。2010年以来,该院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预警提示200余次,实现了多年无超期羁押记录。
发挥监所检察监督职能、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权。该院制定制度,要求主管检察长入所接见在押人员,每月不少于两次,驻所人员与在押人员谈话每周不少于两次,检察信箱每周开启两次,2010年至今,该院共接受扣押款物无凭证控告申诉案17件,为在押人员追回财物,现金价值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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