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尚林)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罗山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补助标准。调整后,该县城市低保户财政补助差标准为每人每月195元,农村低保户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9元,分别较2012年提高15元、12元。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200元、2220元,均比上年提高720元。此项政策惠及该县近5万名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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