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阳法制

公公强奸儿媳妇 法理伦理皆不容

2013-08-02 10:25:49 来源:信阳日报作者: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发送短信 XYSJB 10658300 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尹思泉)听信算命先生胡言,为了“破法”得孙,老公公竟多次与儿媳妇发生性关系。近日,王某某因涉嫌强奸犯罪,被潢川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51岁的王某某,2009年与崔某某相识后重新组建了家庭,并与崔某某的儿子、有智能障碍的儿媳彭某共同生活。因儿媳彭某婚后两次小产,这对急于得子、得孙的全家人来说很是焦急。于是,王某某便去找算命先生,算命先生告诉他,要“破法”必须要和儿媳妇睡觉,王某某便趁其他家人离开之际,多次与儿媳彭某发生性关系。后彭某在家人的陪伴下报警,警方对彭某进行了精神状况有无性防卫能力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彭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

    潢川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害人无性防卫能力,故不论其是否自愿,男子与之发生性行为皆构成强奸犯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犯罪,且公公强奸儿媳,法律伦理不容,潢川县检察院遂作出批捕决定。

编辑:zcm来源:信阳日报
分享到:
0
猜您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