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 铎)8月21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新博带领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调研组来我市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保斌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的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以及浉河区人民法院、浉河区国土局、浉河区住建局、新县人民法院、新县住建局、新县公安局等单位关于地方性法规的适用情况和立法监督的工作汇报及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据悉,在审判实践中,信阳市两级法院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式适用地方性法规:一是适用地方性法规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二是适用地方性法规作为分析说理的依据。三是适用地方性法规作为判定证据的依据。四是适用地方性法规作为开展司法辅助性工作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在弥补法律规定不详、不足,法律规定原则性、不便操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调研组听取相关单位汇报后对我市认真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调研组要求今后对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个别规范予以清理、修改,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征求各级人大的意见,继续推动立法监督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是“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是一个很重要的切入点,要全力推动这项工作。要对调研中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梳理,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达到及时发现问题、维护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和谐与稳定的目的。
调研组还来到文新茶叶加工园进行了视察,听取有关负责同志关于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情况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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