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明凤)近日,省地矿三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地矿局地矿三院关于严格规范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该院规定,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和其他公物;不准以发请帖、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公告栏告知等方式邀请亲属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干部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丧事宜,严禁在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报销或变相报销婚丧事宜的有关费用;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纳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度考核会、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会上说明婚丧事宜的操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院党委将把各单位干部贯彻落实婚丧事宜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
该院纪检监察审计科将对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干部,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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