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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信阳市首届何景明文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09-17 08:44:36 来源:信阳市委宣传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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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宣传部、文联,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驻信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鼓励信阳文学创作,传承信阳文化,发展先进文化,推动信阳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起设立信阳市何景明文学奖。现正式启动首届何景明文学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评选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集中体现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正义、人民幸福安康。对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彰显信阳人文精神,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优秀作品要重点关注。同时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学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具有信阳文化特色、反映信阳现代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3、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

  三、奖项设置

  何景明文学奖包含6个子项奖:何景明文学大奖,何景明文学长篇小说奖,何景明文学中、短篇小说(含结集出版的小小说)奖,何景明文学诗歌奖,何景明文学散文奖,何景明文学杂文及文学理论评论奖。其中何景明文学大奖旨在奖励评选出年度内有重要影响的信阳作家。(儿童文学作品含在以上诸门类之中)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参评作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2、申报作品作者要求

  参评作品作者应为在信阳学习、工作、生活的信阳本土作家。

  3、申报范围

  (1)首届何景明文学奖推荐参评的作品应在2008年7月1日--2013年9月30日期间出版或发表的文学作品。

  (2)凡上述期间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由国家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3)诗歌、散文、杂文、小小说,均以结集出版的方式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着述,单篇作品或专着均可参评。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结集参评的作品,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参评。

  (4)长篇小说指13万字以上的小说,中篇小说指篇幅在2.5万字以上、13万字以下的小说,短篇小说指篇幅在2.5万字以下的小说。申报材料中须注明字数。

  4、申报办法

  各县区文联,市直有关单位,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驻信各高校需组成初评小组,对本县区、本单位作家申报的作品进行审读。各单位申报的作品,每个奖项不得超过3篇(部)。接受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的须由两名以上市作协理事或两名以上信阳本市的省作协会员联名推荐。

  在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参评作品,须为已完成的作品,申报时需注明该网站拥有参评作品的独家版权加盖网站公章,并附上该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各申报单位要以公函方式列出推荐作品名单,同时报送《首届何景明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目录》和《首届何景明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表格附后)。其中《首届何景明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内容包括500字左右作品简介和200字以内作者简介等作品和作者相关信息,A4纸正反两面打印10份。每项申报作品由申报单位按初选名次注明序号,县区的加盖县区委宣传部、文联公章,其他单位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统一申报。申报目录和申报表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邮箱附后)。

  申报参评的作品,长篇小说及作品集每部请报送原件10本,单篇参评作品请寄送原件1份复印件10份。

  五、评选机构

  成立信阳市首届何景明文学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各项组织工作。

  组  长:杨慧中(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李第民(市政府秘书长)

  刘学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善伟(市文联党组书记)

  李登峰(市财政局局长)

  李  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殷  丽(市文联主席)

  成  员:陈峻峰(市作家协会主席)

  胡亚才(市散文学会会长)

  刘正国(市杂文学会会长)

  杨文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科长)

  杨  伟(市文联秘书长)

  沈  靖(市小说学会会长)

  田  君(市诗歌学会会长)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奖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善伟同志担任。

  评奖委员会分设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承担评奖工作。初评委和终评委成员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评论家、文学编辑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初评委从市文学界抽取有关专家组成,终评委聘请省、周边市文学界着名专家组成。
编辑:刘远强来源:信阳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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