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更好地服务社会,回报乡邻”
——对话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黄久生
□本报记者 向 炜
9月26日晚,信阳人黄久生早早地来到了中央电视台第一演播大厅,参加当晚在这里举办的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的授奖庆典仪式。授奖仪式结束后,记者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了深入采访。黄久生就这次当选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的感受、受到中央领导的接见以及今后的打算等话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对三次入围并最终当选全国道德模范,你是如何看待的?
黄久生:首先感谢你跑这么远,第一时间来采访我,从这也看得出,家乡的领导对我获得这项荣誉的关注和厚爱,谢谢你们。
我的故事,新闻媒体已经报道了很多次,对我鼓励和鞭策也很多,我曾经是吃百家饭长大的“孤儿”,靠着党的好政策,这些年赚了点钱,然后我以报恩的心态,从1996年起,每逢年节,我都为家乡双柳树镇的孤寡老人送去衣被、米面和现金,17年来从未间断。做这些事情,我个人一直觉得是应该的,没有想到能得到这么多人的关注和赞许。
近年来,我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敬老之星等称号,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入选中国文明网“中国好人榜”,并作为唯一的农民工代表参加了新中国60年国庆观礼和国庆招待会,在十八大期间成了全国众多新闻媒体采访的对象,被李克强总理誉为“中国农民工的杰出代表”。获得这些荣誉,我自己都没有想到。我想,大家对我个人的肯定和赞许,应该都是对这种行为的高度认可和褒奖吧?
记者:除了媒体广为报道的你是700位鳏寡孤独老人共同的“儿子”,这些年,你还做了哪些事情?
黄久生:这些年,我还在双柳树镇捐建了一所敬老院。入院的孤寡老人,除国家补贴外,其他费用全部由我个人承担,包括养老送终。在支持家乡建设方面,我可以说是不遗余力,先后为助学、修路和改善文体、医疗设施捐资30多万元。2010年,我出资260万元为家乡新修一条道路。2011年,为新成立的潢川县慈善总会捐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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