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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审判一雇人讨债致人死亡案

2014-04-04 10:37:39 来源:信阳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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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何骁)光山县男子谢某雇人暴力讨债致人死亡,潜逃18年后被抓获归案。日前,光山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曹某因欠被告人谢某债务多年未还。1995年12月5日,被告人谢某请其妻弟张某纠集“六顺”、杨某、张某某等10人,携带两把刀,租乘一辆中巴车到曹某家索要欠款。到曹家后,谢某让张某将曹某的一台彩电抱走抵债,受到曹某及其家人的阻拦,双方为此发生厮打。厮打中,谢某妻弟张某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曹某刺伤,谢某等人强行将电视机抱走,逃离现场。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曹某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肺上叶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诉讼中,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70000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暴力讨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及我国《刑法》、1979年《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

编辑:zcm来源: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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