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近日,信阳中院在信阳监狱对罪犯杨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下落不明不计入刑期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据悉,对该类案件进行听证,在全市尚属首次。
2010年3月,罪犯杨某保外就医6个月,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知去向。后其儿子送来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经辖区派出所调查认定两份证明系伪造。企图逃避剩余刑罚,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信阳监狱遂向信阳中院提出其保外期间不计入刑期建议书。
信阳监狱将杨某收监执行后,邀请检察院驻狱检察员共同讨论罪犯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界定问题。听证现场也对这一焦点进行了详细说明。市检察院、信阳监狱参加本次听证并全程录像。信阳中院裁定,罪犯杨某脱逃行为情节严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脱逃的3年9个月26天不应当计入已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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