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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施行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2014-07-28 17:04:11 来源:信阳新闻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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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严密防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河南省公安厅《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和信阳实际,特制定我市《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信阳市公安局

  2014年7月18日

  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鼓励公民和组织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公民和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按照《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给予物质奖励。公民和组织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能够确定举报人的信息。

  第三条 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包括:

  (一)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四)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核和辐射等物品的;非法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的;

  (五)非法制作、经营、传播、持有、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六)携带易燃易爆、核和辐射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足以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与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有关联的人、事、物等信息;

  (八)举报人虽未掌握被举报人实施上述活动,但因形迹可疑等原因而进行举报的,公安机关经审查发现被举报人涉嫌实施上述活动的。

  第四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应当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公安民警当面举报;

  (四)其他有效途径举报。

  第五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其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件、抓捕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分子等发挥的作用和效果,给予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发挥作用的,奖励2000元至1万元。

  (二)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2万元至3万元;

  (三)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4万元至5万元;

  (四)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和组织举报线索及时予以评定并奖励。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发挥作用和效果的评定:属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信阳市公安局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属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省公安厅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信阳市公安局在省厅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至50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七条 公民和组织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认定单位直接将奖金送达举报人。

  因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八条 旅店业工作人员、房屋出租人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规定,发现住宿旅客、承租人疑似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符合奖励条件的,适用本办法。对违反实名登记规定或知情不报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有关企业、商户、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相关销售实名登记管理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持有、使用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制爆原料、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核和辐射等危险物品,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反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对知情不报、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分子,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信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刘远强来源:信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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