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鹏 王淑娟
近日,息县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曾经的失足青年王某将其去上大学的好消息告知了法院,并感谢法院当年对其的帮助。
一年前的3月10日18时,王某在学校段考结束后,在二元店买了一把水果刀装在上衣口袋里,后到网吧上网,至23时许从网吧出来。在路上遇见被害人谢某,他顿起歹意,持水果刀威胁谢某,抢走其手提包,内有现金470元、一部“尼彩”牌手机(价值539元),后逃离现场。随后被害人谢某报警,王某又原路返回,想将抢劫的手提包和手机退还给被害人时,被警察当场抓获。赃物及现金470元被收缴后退还失主。
因王某系高三在校学生,并且学习成绩较好,师生们也都建议对王某从轻处罚,给他一次机会。
息县法院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所在学校师生的意见和其居住社区的矫正意见,遂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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