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晨)今年以来,信阳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扎实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促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职能作用。
该院一是增强大局观念,明确总体要求,不断增强服务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的主动性。二是维护公平竞争,高效审理各类商事案件。设立金融审判庭或专业合议庭,妥善审理金融债券纠纷案件,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产业集聚区金融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发挥监督职能,审慎处理各类行政案件。涉及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案件,通过指定管辖方式实现异地审判。四是创新工作思路,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设立环保巡回合议庭或环保法庭。五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着力构建诚信体系。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坚持既依法执行,又保护企业生存发展,切实把执行行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该院通过明确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并进,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下一步,还将加强与产业集聚区沟通联络,制订法院与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法院与产业集聚区对接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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