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大志
立足审判职能,搞好服务,是人民法院履行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的本职要求。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的重大使命。人民法院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服务意识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一、以“两为”为根本宗旨,进一步端正服务理念
坚持执法为民,司法公正,就是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始终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一要牢固树立公正服务理念,正确处理服务专业化与大众化的关系,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牢固树立高效服务理念,正确处理服务的主动性与司法的被动性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和发挥当事人的自治能力,积极倡导能动司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程序规范性与服务效率性的有机统一。三是牢固树立人性化服务理念,正确处理服务的个性化与均等化的关系,实现依法办案与个案平衡、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严肃执法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带着公正之情、关爱之情、体察人民疾苦之情做好群众工作,彰显司法的爱民之情、为民之情,努力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二、以“三个服务”为重要使命,进一步拓宽服务思路
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是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国家的事业。坚定不移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党委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人民法院的光荣使命。一要拓宽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要认真研究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处理复杂疑难的社会矛盾中,坚持按规律办事、按法律政策办事。要积极发挥诉讼机制在协调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善于把案件中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要认真总结司法工作经验,积极为政策制定出谋划策。二是拓宽服务党委中心工作思路。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协调地方决策与法制统一的关系,积极把党委的主张转化为人民的具体行动,支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是拓宽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思路。立足审判工作,搞好法制宣传,达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帮助人民群众增强诉讼意识和能力。
三、以“三个目标”为工作重心,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
建设过硬的班子,带出合格的队伍,争创一流的业绩,是人民法院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重心,也是增强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和主要标志。一是进一步增强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建设法治社会对人民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人民法官既要懂法治又要讲政治,既要懂法理又要通民情,积极主动地把案件审理和法院整体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二是进一步增强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每一个案件都是社会矛盾的具体反映,解决个案,不仅要考虑法律定性,还要把握好案件的政治定性、社会定性,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心理等多种手段化解纠纷。三是进一步增强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加强社会调查研究,关注社会生活,倾听公众呼声,理顺群众情绪。把司法活动真正建立在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提高诉讼调解的成功率,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四是进一步增强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应用法律要在全面把握立法目的和规范结构的基础上,准确理解规范意义,不能断章取义。要不断强化法官的业务素质,通过创新业务交流机制、开展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法律应用水平。五是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坚持教育与机制并重,引导广大法官以谨慎之心对待审判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世俗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不良诱惑,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公公道道办案。
四、以提高人民满意度为根本标准,进一步优化服务效果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的第一期待,司法高效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司法权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人民法院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优化服务效果。要坚持从民主与集中、整体与个体、普遍和特殊关系的高度上,正确理解和处理当事人意愿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关系,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考虑一般公众感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要坚持个案平衡,体现人文关怀,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