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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10余年 判还款翻几番

2014-11-07 14:46:16 来源:信阳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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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姚国辉 余小东)近日,光山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余某某给付原告崔某某现金款20581元并支付利息7万余元。

    原告崔某某与被告余某某本为生意伙伴,1998年5月25日二人进行结算后,被告余某某向原告崔某某出具欠条一张,上载明欠原告20581元,并约定自次日起按一分八厘计息。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此款项,被告拒不还款。

    光山县法院审理认为,经济活动往来中,各方本应坚持以诚做事、以信做人的准则,并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根据原告提供欠条显示的利息约定,从欠款次日起至案结时欠款本息已合计超过9万元。

    车祸致伤亡 救助显温情

    本报讯(董王超)“谢谢法官,这笔款虽然不多,但也总算是给我的家人有个交代了。”日前,在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当执行人员将20000元的司法救助款领取凭证交到申请执行人丁丽的手中时,丁丽噙着泪水说。

    2013年1月31日,丁丽的丈夫刘亮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被执行人喻兵驾驶的小客车相撞,致刘亮死亡,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喻兵负主要责任。

    2013年5月22日,罗山县法院以喻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丁丽等六原告各项损失50.97万余元。该院调查发现喻兵家境贫寒,在事故中受伤并且生活不能自理。丁丽系下岗工人,三个孩子均未成年,父母年迈。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罗山县法院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0000元,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文中人物系化名)

    电动车载人致伤 保险公司被判赔

    本报讯(张建霞)近日,浉河区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7月的一天,司机杨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夏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乘坐电动车的冯某受伤。经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承担次要责任,冯某无责任。事故导致冯某身体多处骨折。后冯某起诉杨某、夏某及杨某的轿车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2.2万元,剩余经济损失,按照70%的事故责任主次责比例赔偿。

    的姐与乘客争执 丈夫“助战”打伤人

    本报讯(陈 全 赵兴华)一乘客与出租车女司机发生争吵,女司机喊来丈夫帮忙,却没有想到鲁莽的丈夫将乘客打伤。近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30日,被害人何某乘坐杨某驾驶的出租车时认为计价器有问题,两人发生争吵。杨某便打电话向其丈夫曾某寻求帮助,曾某赶到现场后,与何某相互厮打导致何某骨折。

    后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何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编辑:zcm来源: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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