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雪峰)记者昨日获悉,在日前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信阳市民族宗教局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受到国务院表彰。据悉,此次大会共对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678个模范集体和818名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其中包括河南省14个模范集体和16名模范个人。
多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市委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将“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纳入县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予以奖惩;建立了市四大班子领导联系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制度;制定并实施了完善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市民族宗教局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在保稳定、促和谐上积极作为,营造了民族团结的和谐氛围,同时在服务民族企业上出实招,摸索、总结、完善了我市服务企业的四项制度(民族企业“绿色通道”、相关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政策执行回访、联合调研督导),把国家对定点企业的优惠贷款贴息政策用足用好。2011年以来,信阳民族定点企业享受国家财政贴息净增额每年均超过1000万元,仅2013年享受财政贴息4900万元,位居全省前列。另一方面在管理民族发展资金上求实效。严格执行“四好”标准,即项目筛选好、项目实施好、资金使用好、档案建立好,把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做成“民心工程”、“良心工程”。